李正福律师亲办案例
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
来源:李正福律师
发布时间:2014-04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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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八:宋某某,男,安徽太和县人,因涉嫌虚开增值税被毕节市检察院批准逮捕,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57771012.18元,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1777394.41元,造成国家损失5039440.44元。因此案属招商引资项目,且涉案金额近亿在我市尚属首例,通过一年多的反复研究论证,辩护人多次会见被告人核实具体金额,法庭上辩护人以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为由虽未得到采纳,但本案获得轻判,一审法院判处宋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、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。宋某某对判决结果十分满意未上诉。判决书字号:(2013)黔毕中刑初字第91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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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李正福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贵州衡瑞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5224*********9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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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服务地区:
    贵州-毕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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